省内异地医保患者住院报销有关规定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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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院就医的省内异地医保患者,应事先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并申请本院成为患者本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在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时办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保存好待出院时作结算凭证)。
参保地医保机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异地就医信息上传到省医保信息平台;如患者在入院时省医保信息平台未有个人就医信息的,不能办理住院直接报销。
2、 入院手续:
异地医保患者入院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薄)或有效的就医凭证;未带有证件的必须提供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如在入院时未能正常办理医保住院信息登记的,将不能在本院办理直接报销。
3、 出院手续:
入院时已成功进行医保登记的异地医保患者,出院时可在本院办理医疗费用直接报销;未成功进行医保登记的,由患者自费结算回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医保患者出院直报所需手续:①异地就医登记表(由所在参保地医保机构出具)、②出院小结、③证件:身份证(儿童提供户口薄)、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就医凭证。
4、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由就医医院将异地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本地社保机构与省医保平台上传到患者参保地医保机构,患者参保地医保机构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审核后返还报患者报销费用和应付费用,患者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