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全国)异地医保住院报销规定
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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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院就医的省外(全国)异地医保患者,入院前要先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并申请本院成为患者本人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在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时办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保存好待出院时作结算凭证)。
参保地医保机构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异地就医信息上传到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如患者在入院时医保信息平台未有个人就医信息的,不能办理直接报销。
2、 入院手续:
省外(全国)异地医保患者入院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以便办理入院和医保登记手续。如在入院时未能正常办理医保住院信息登记的,将不能在院办理直接报销。
3、 出院手续:
入院时已成功进行医保登记的省外(全国)异地医保患者,出院时可即时办理医疗费用直接报销;未成功进行医保登记的,由患者自费结算回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医保患者出院直报所需手续:①《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②出院小结、③社会保障卡
4、 省外(全国)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由就医医院将患者的医疗费用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