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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须知
2017-12-08
点击:2974
一、
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
入院后48小时内办理医保登记。
三、
无个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的,属成年人的须提供临时身份证,属未成年人的须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无户籍和身份证人员身份确认凭证》。
四、
住院分娩(包含保胎)或终止妊娠患者要提供《计生服务证》。
五、
外伤、中毒类医保患者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外伤住院伤情调查表》。
六、
五保、低保、优抚对象要提供相应证件(五保证/低保证/优抚证)。
七、
新生儿患者跟随父母报销的,要提供新生儿的出生证和父母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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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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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929799123
胸痛中心电话:19375870959
卒中中心电话:19375910579
创伤中心电话:0668-552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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